第一节 职业培训的概念
职业培训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帮助和促进劳动力就业,通过理论学习、实际操作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及训练。职业培训既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劳动就业工作的基础。参加职业培训对于增强劳动者素质,提高其就业能力、适应职业转换的能力以及工作能力,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都将起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培训的内涵和法律地位。《劳动法》要求,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能力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要求,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要求,国家实施了职业培训的基本制度。即:劳动预备制度、再就业培训制度、学徒制度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制度。 职业培训不同于学历教育,它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职业培训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所确定。经过职业培训的毕(结)业生可上岗作业。二是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在培训形式上可采取联合办学、季托办学、定向培训等方式;在培训期限上采取长短结合的方式,可以脱产也可半脱产;在培训对象上依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在教学形式上不受某种固定模式的限制,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三是教学与生产相结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学要紧紧围绕生产实际进行,另一方面要贯彻勤工俭学、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原则,通过教学与生产经营相结合,既培养了人才,又创造了物质财富,获得了社会、经济双重效益。四是培训方法上强调理论知识教育与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突出技能操作训练。
第二节职业培训类型和培训机构
一、职业培训类型 就业前培训是指对初次就业人员获得能力而进行必备的职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转业培训是指对再次就业的人员获得新的就业能力而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 学徒培训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在技师的指导教练下,把青年培养成为熟练技术工人的培训方法。 在岗培训是指用人单位对在岗的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技术、业务培训。 转岗培训是指为转换工作岗位,使转岗人员掌握新岗位技术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取得新岗位上岗资格所进行的培训。 其他职业培训主要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前的转移培训及创业能力的培训。 职业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关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二、职业培训机构类型 就业训练中心:是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养成为具有初级技术业务水平的工人和其他专业人才。就业训练中心是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就业服务实体。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