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标准。我区按照文件规定:一是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我区为三类地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 每月235元调整为每月325元,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元。二是调整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的 2500元调整为35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1200元调整为1750元。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