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在职职工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3500元 一次性抚恤费:1750元 资金来源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46号)规定执行。 以上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