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当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认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