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就业促进方案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负责劳动力资源及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开展就业统计、再就业统计工作。 2、负责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就业促进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失业证、优惠证的管理发放工作。 3、负责社区就业工作,协调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和再就业援助行动的有关政策。负责开发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外来劳动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 4、负责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会同区地税部门审核办理“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手续。 5、承担对全区就业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负责就业服务机构技术装备、课程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开展就业信息宣传工作,承担就业服务的理论研究、教材编写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就业服务领域的有关信息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工作。 6、受区劳动保障局委托,组织开展就业服务领域的合作项目,承担合作项目的有关事务。 7、负责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8、负责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所的管理与业务指导。 9、负责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指导街道、社区、乡镇开展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培训信息、灵活人员就业等业务。 10、负责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的就业援助工作。 11、负责城乡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12、负责完成区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