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动保障事务所、站: 为了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5]96号)精神,现决定对全区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及标准、期限 持有《 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主要从事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补贴程序及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或续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申请。持有《 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申请对本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审查。劳动保障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 3、审核发放。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复核后通过银行(邮电)将资金直接补贴到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要对灵活就业人员领取补贴做好宣传。 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再就业优惠证》 (3)养老保险手册 (4)0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天水市麦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